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