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