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