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