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示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李四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管理的示例大厦 301 室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第二条 租金
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押一付三，乙方按季度支付。

第三条 租期
租期自 2025年1月1日 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止，共计十二个月。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示例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示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处：示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乙方（签字）：李四
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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