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示例置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示例市示例区示例路1号
电话： 0000-0000000
户名：相应监管户
开户行：相应监管开户行
账号：相应子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张三；李四
性 别：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301xxxxxxxxxxxxxx：居民身份证
3301xxxxxxxxxxxxxx
电 话：138xxxxxxxx；138xxxxxxxx
通讯住址：示例市示例区示例路1号
邮 编：
买受人代理人：
姓 名：
性 别：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电 话：
通讯住址：
邮 编：
基于出卖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对出卖人明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下同）、《购房提示书》（含履约提示书等附件）、《阳光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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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受人向出卖人预约购买示例苑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房的位置及价格
买受人自愿向出卖人购买示例苑项目3幢--102室房屋。该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86.92平方米，单位售价为（人民币）42799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2279889元（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玖元整）。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和价格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期房。
三、商品房认购定金
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应向出卖人支付商品房预付房款人民币500000 元整，其中含定金（人民币）500000元整。上述款项均不计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上述款项将自动抵作所购商品房房款的一部分。
四、买受人同意按以下第 2种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 2026年 5月 日前携带本协议、预付房款收据、定金收据、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示例市示例区示例苑生活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房价款。
2、银行按揭付款：
买受人于 2026年 5 月 12 前向按揭银行递交完整的审贷资料（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外的所有资料，具体内容由各银行信贷系统确定）办理按揭贷款审查，如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企业报表、公司章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银行预审通过后，买受人应当于 2026年5月 12前携带本协议、预付房款收据、定金收据、身份证及相关按揭资料到示例市示例区示例苑生活馆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根据资信审核情况（具体首付款金额及贷款利率根据买受人的征信情况由按揭银行确定）付清首付款，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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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买受人因资信审核未能通过而无法按揭贷款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2】种方式处理：
（1)按揭贷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确定买受人的贷款审查未能通过后的【3】日内，且不晚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携带本协议、预付房款收据、定金收据、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示例苑生活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房价款。
（2）若买受人仍未能于本款第（1）项规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
3、其他付款方式：无
五、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按期支付定金和/或预付房款、不按期递交完整的审贷资料或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到上述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构成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若出卖人选择继续履行的，则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应按逾期应付款（未按期递交完整审贷资料的逾期应付款金额为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每日按认购房屋总价款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出卖人选择解除本协议的，买受人除应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或由出卖人在买受人已付预付房款中扣除）外，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
如买受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同意延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与出卖人办理延期签约手续。在延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买受人应每日按所认购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出卖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如遇出卖人价格调整，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若出卖人违反本协议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而导致买受人不能购买所认购的房产，则视作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予以双倍返还。除此以外，出卖人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3、买受人已了解国家、示例省及示例市有关商品住房的相关政策（含按揭贷款等信贷政策），并向出卖人明确保证，买受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并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登记期间，买受人均符合国家、示例省及示例市现时及不时修改的关于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要求，并同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承担相应责任。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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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协议签订后，若出台新的政策导致购房资格条件变化、购房手续变化、增加购房或持有费用、增加购房或持有税费、对房屋转让或租赁作出限制、对买受人作出其他限制或禁止措施等等，买受人在订立本协议时已经预见上述政策风险，并明确不会因上述原因或情形而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
5、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出示将签署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他公告以及提示文件，买受人已充分知晓、理解并予认可。如买受人后续以规划设计、材料工艺、限购限贷政策、红线内外配套、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等为由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按本条第1款约定处理。
6、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知悉，近期因政府职能部门对楼市调控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暂时无法及时进行网签及合同备案，双方同意该情况不影响双方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因上述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同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合同备案的，不视为出卖人或买受人违约，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六、有关该商品房买卖需由买受人缴纳之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出卖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买受人代收代缴。
七、除第五条所列特殊情况外，本协议中所列房价不受日后房价变动的影响，因出卖人工作差错造成该商品房面积、价格计算或填写等方面发生笔误或遗漏时，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据实纠正。
八、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及/或在建工程[√已抵押]/[×未抵押]，出卖人承诺在该商品房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
九、买受人在未征得出卖人同意之前，不得将上述物业或本协议之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十、买受人如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向出卖人购置车位/车库/储藏室（间）/工具间等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双方所签署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间）/工具间等相关的购置协议/使用权转让协议随之解除。
十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协议所列的通讯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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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通知已交付对方的；
2、该通知以邮递或快递方式发出后3天的；
3、以传真、电话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如因出卖人或买受人约定的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的，仍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买受人确认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作为因履行本协议产生诉讼时，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双方一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即行终止。
示例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专用章 33010000000001
日期：2026年5月5日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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